学校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成立湖南师范大学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关于美育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制订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协助分管校领导统筹管理学校美育工作。
二、创办《美育大讲堂》系列讲座,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名家名曲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让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走近大师,感受经典”,增强大学生的文化自信,提高审美情趣和品位。
三、负责学校各级艺术社团的艺术训练与展示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指导教师的选聘、特色与高水平社团的建设、精品节目与作品的培育、常态化艺术展示活动平台的搭建等,确保校园艺术“周周有展示、人人都参与”,学生艺术活动常态化、普及化、生活化。
四、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公益艺术实践,在社会公共场所、兄弟院校或对口合作中小学、社区等进行艺术表演、作品展览、交流辅导等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与实践能力,展示师大学子的精神风貌与艺术风采。
五、协同学校团委、学工处等部门办好学校的传统品牌艺术节或艺术展示活动;协助教务处丰富与完善学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以及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开发和培育公共艺术精品课程。
六、申报各级别美育课题,承接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起草、政策咨询工作,适时创办全国性美育高峰论坛,力争把中心打造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高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国务院文件语)。
七、开展对外推广与合作交流活动,与基础教育美育对接,设立美育研究基地,承办中小幼美育师资研修培训活动;与社会文化艺术部门、相关教育企事业单位开展美育事业深度合作;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美育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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